达州推出“六条新举措”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改革

2019-02-22

  今年2月,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,构建符合基层政权定位、简约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,充分发挥经济发达镇在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带领作用,达州市人民政府四届46次常务会决定:在确定大竹县庙坝镇为全国试点镇,宣汉县南坝镇、渠县三汇镇为省级试点镇的基础上,再选取通川区复兴镇、达川区石桥镇、万源市旧院镇、开江县任市镇作为全市试点镇,推出六条举措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。

  一是分类开展改革试点。结合试点镇功能定位和产业特色发展,将7个试点镇划分为工业主导型、文化旅游型、现代农业型、商贸物流型四个类型,各县(市、区)可根据试点镇类型有针对性的选择下放事权,因地制宜分类开展改革。

 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。将农业、工业、服务业的项目资金和相关生产要素向经济发达镇倾斜的同时,达州市财政每年每镇配套资金100万元,所在县(市、区)每年每镇按不低于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2倍,连续3年支持试点镇产业发展,全市3年累计将配套财政资金6300万元以上促进经济发达镇发展。

  三是增加土地使用指标。在省上下达的土地年度计划指标中,每年为每镇单独安排不少于100亩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(省直接下达到扩权县、市的由所在地单列),连续3年支持试点镇发展建设;工矿废弃地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指标向试点镇倾斜。

  四是加强机构编制保障。在县(市、区)机构编制总额内,调剂增设试点镇综合办事机构1个、镇属事业单位1-2个,增加行政编制不少于2名、事业编制不少于5名;试点镇一个任务最重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按副科级配备,由县(市、区)机构编制部门报市委编办备案后实施。

  五是扩大干部管理权限。镇属中层干部任免由镇党委研究决定后按程序备案;县级部门派驻试点镇单位使用空缺编制的,由县级派驻主管部门会同试点镇报县(市、区)委编办审核后实施,且学历、年龄、专业等用人结构条件应高于其他乡镇;试点镇党委、政府对辖区内县级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的目标绩效考核占比不低于70%;试点镇党委建议县级主管部门调整派驻单位人员的,如无正当理由,相关部门须在30个工作日内调整到位。

  六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。市上每年进行一次试点镇改革工作考核,各县(市、区)对考核合格的试点镇上浮一定比例的目标绩效考核奖励基数;对改革不力、进展缓慢、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、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、重大污染事故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、规模性群体事件、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取消试点镇资格,已升格的机构实行降格处理。(达州市委编办)